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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表單更新公告]自即日起「不動產經紀業繳存營業保證金申請書」、「營業保證金資訊相關變更申請書」、「繳存證明遺失補發切結書」及「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移轉代銷請求書」表單版本更新,申請時請下載新版使用。

2026-01-27
依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營保基金委員暨監察小組第8屆第10次會議決議辦理,繳存證明有遺失情形之業者,須於本會網站刊登營業保證金﹝繳存證明遺失﹞公告

本會已更新「不動產經紀業繳存營業保證金申請書」、「營業保證金資訊相關變更申請書」、「繳存證明遺失補發切結書」及「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移轉代銷請求書」,修正後版本為115.01.21,請於本會官網下載並使用最新版本表單,舊版申請書自即日起不再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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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事不動產經紀的專業人員,一定要進入合法公司或商號;從事不動產經紀的公司或商號,須依法繳存營業保證金並加入各地方公會取得會員資格,以促進公會良善運作,求取「國家管制」與「公會自律」兩種力量的平衡;從微觀而言,對個別經紀業者確立「倫理規範」亦作為專業制約的一環。